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更富成效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江蘇草擬鄉村振興促進條例(草案),并于近日公開征求意見。草案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總要求,設置了規劃引領、產業發展等章節,堅持從法規制度層面搭建江蘇鄉村振興“四梁八柱”,為鄉村全面振興提供法治保障。
堅持高位銜接,凸顯江蘇特色。去年6月,《鄉村振興促進法》正式施行,這也是我國第一部以“鄉村振興”命名的法律。這一法律的出臺,進一步完善了鄉村振興制度體系,不僅順應了依法治國新要求、農業農村發展新形勢、百姓生活新需求,更發揮了法治保障、行穩致遠的重要作用。江蘇地方性法規的制定,是與上位法實現有效銜接,為推動探索獨具江蘇特色的鄉村振興之路保駕護航。從江蘇此次制定的條例(草案)來看,既體現了江蘇特色,又富有江蘇智慧。如在人才支撐方面,引導和激勵各類人才向鄉村流動,落實各類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實施“定制村干”培育工程等。通過制度化、法定化的模式,對鄉村振興重點任務、目標等作出規定,將進一步促進鄉村振興工作的落實。
直面鄉村需求,破解發展難題。與傳統管理型立法不同的是,促進條例剛柔并濟,強調引導、協商等作用,為鄉村振興實踐提供了底層邏輯。地方性促進條例的制定與出臺,緊密結合地方特色,更注重鄉村發展需求對癥下藥,為鄉村振興工作劃定了紅線、設定了底線,這也是保駕護航的關鍵重點所在。破解發展難題,條例(草案)在富民增收方面提出,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內容,為化解發展中的瓶頸問題指明了方向。除此以外,條例(草案)更劃出了底線與職責。例如在扶持措施上,提出加大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支農投入、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比例等等。在條例(草案)征集的過程中,當更加注重農民的意愿,以民為本,多方面搜集基層意見,通過不斷細化內容,提高條例的針對性、精準性、可操作性。
法治保駕護航,探索江蘇實踐。法治,既是鄉村振興的現實需求,也是行穩致遠的堅強后盾。《鄉村振興促進法》的實施與地方促進條例的出臺,提振了全社會全面深入推進鄉村振興的信心。然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未來,讓鄉村振興工作有法可依、有的放矢,一方面需要在基礎的法律框架下,通過不斷的實踐,持續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規,出臺更為細化的制度規范,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另一方面,更當聚焦民生福祉,緊扣產業興旺、生態宜居等五大總要求,從人才培養、鄉村治理、城鄉融合等方面抓落實、重民意,讓農民真正成為鄉村振興的參與者、支持者、受益者,讓鄉村振興這顆希望的種子在廣袤的農村開出絢麗之花。(林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