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于6月1日正式實行。這是我國發布的首部專門保護濕地的法律,全文共七章65條,對濕地資源管理、濕地保護與利用、濕地修復、監督檢查等作出法律規定,進一步豐富完善了我國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是我國生態文明法治建設的一項重要成果。
濕地,被譽為“地球之腎”“物種基因庫”。我國生態環境豐富、生物多樣性資源眾多,濕地分布廣泛。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濕地植物達2258種,濕地鳥類達260種,濕地面積在世界上處于領先地位。濕地無疑是中國生態資源的“富礦”。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濕地保護,多次在考察中強調濕地的重要性,從“不能同自然爭奪發展空間”的語重心長,到“濕地貴在原生態”的科學指引,再到“我們不能吃子孫飯,要造福人類”的深情囑托……總書記對濕地的保護和恢復一直牽掛于心。《濕地保護法》貫徹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把我國科學保護濕地的理念原則和有益做法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有助于進一步守牢生態“紅線”,保護濕地“原生態”,為子孫后代留下富饒的綠水青山。
濕地保護潤澤美麗中國,幸福生活離不開濕地添彩。濕地與生態環境和當代生產、生活密切關聯。落腳到一個城市,水清岸綠、魚兒暢游、鷗鷺翔集的濕地“版圖”,亦是一張閃亮的城市名片,是重要的生態“家底”。具體到每個人,走進一座城市,濕地公園成為游玩“打卡”的標配。一個綠意盎然、處處皆景的濕地公園,不僅可以給生活增添無限樂趣,帶來“人在景中游”的沉浸式體驗,濕地還對凈化水質、涵養生態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等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既有其景觀價值,更彰顯深厚的生態價值。
往大處著眼,濕地、森林、海洋構成了地球重要的生態系統。濕地對于大自然的功能和作用,不言而喻。在現實中,過度商業化開發、城市建設與生態爭水爭地、非法捕撈、一些人圖樂趣向濕地私自引進外來物種等行為不時發生,對保護好“地球之腎”帶來挑戰。最新的全國濕地資源調查結果表明,我國面臨著濕地面積減少、功能有所減退、受威脅壓力持續增大、保護空缺較多等系列問題。
生態環境沒有替代品,用之不覺,失之難存。守護大美濕地,離不開法治護航。正式實行的《濕地保護法》壓實濕地保護責任,將濕地面積總量管控目標納入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將重要濕地依法劃入生態保護紅線,目的就是以法律“硬杠杠”為濕地保護撐腰,有力有序推動保護“既有”,恢復“已失”,在擴面積、強功能上邁出新步伐,以法治力量加快構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濕地發展新格局。
保護濕地,人人都是“第一責任人”。《濕地保護法》既見“硬舉措”,不乏法律“高壓線”,更有濕地保護“全民參與、成果共享”的思路引導,強調要通過濕地保護日、濕地保護宣傳周等增強全社會濕地保護意識,并明確約90%的國家濕地公園向公眾免費開放。生態“紅利”由全民共享,更加呼喚全民提升濕地保護意識,推動整治復綠、濕地修復,積極引導越來越多的人參與濕地管理,切實以每個人、每個集體的務實行動用心守護“地球之腎”,呵護好無數生靈的家,讓城市名片更亮,讓綠色家園更美。(古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