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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南京市房地產經紀服務行業秩序,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建房規〔2023〕2號)要求,房產部門持續加強從業主體管理。經核查,以下機構在寧開展房地產經紀服務活動中,未落實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制度,相關從業人員未在行業主管部門實名登記。現通報如下:
市房產部門提醒,廣大市民朋友謹慎與上述相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開展相關房產業務合作。在寧提供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和房屋租賃的代理、居間等經紀服務的機構,應當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規定辦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相關機構可通過江蘇政務服務網申辦。經紀從業人員應在屬地區房產(住建)部門實名登記,佩戴明示牌上崗;未實名登記的從業人員可在南京市房屋租賃服務監管平臺辦理。
請廣大市民群眾及單位在辦理相關房產交易前,登錄南京網上房地產核實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的備案情況,降低交易風險。
南京市房地產市場交易中心
南京市房屋租賃指導中心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