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花宇)7月22日,現代快報記者從南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了解到,南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南通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南通監管分局三部門聯合發文,出臺新版《南通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辦法》將控制發放的監管資金和開發貸款資金額度,其總額不超過合理支出額度,保障項目建設資金;對出現重大經營風險的企業的預售資金實施重點監管,制定“一項目一策”工作方案,及時化解風險。
《辦法》共十章四十條,主要內容包括總則、監管機構、監管銀行、監管額度、資金收存、應急機制、監督管理及附則等。《辦法》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方面推出一系列創新措施,并將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購房人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價款,包括定金、首付款以及后續付款(含分期付款、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全部購房款項。《辦法》提到,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延續“政府監管,多方參與、專戶專存、專款專用”的原則,監管期限自項目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完成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止。
此次出臺的新版《辦法》堅持政府監管模式、靈活調整監管額度,明確監管額度根據商品房項目房屋結構、工程造價、交付條件等因素,結合一定比例調節系數確定,并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規范監管銀行行為,嚴格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監管銀行,對監管銀行名錄實行動態管理,考評不合格的,暫停承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務,對未履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職責及無法承擔資金監管工作的,終止承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務。
《辦法》控制發放的監管資金和開發貸款資金額度,其總額不超過合理支出額度,保障項目建設資金;對出現重大經營風險的企業的預售資金實施重點監管,制定“一項目一策”工作方案,及時化解風險。工作方案應當包括監管實施部門、資金使用計劃和監管專用賬戶信息等內容。工作方案中資金使用應當優先保障工程建設竣工交付,兼顧化解風險矛盾,資金使用節點根據風險處置需要設定。實施機構應當配合做好預售資金重點監管措施指導協調,按揭貸款銀行和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配合將按揭貸款直接存入指定監管專用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