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國之要,首在用人?!比鎻膰乐吸h,關鍵是從嚴治吏,推進干部能上能下,關鍵是解決能下問題。近日,江蘇出臺《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進一步健全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建設堪當民族復興重任的高素質干部隊伍。這是江蘇全面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的具體行動,也是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管黨治吏的重大舉措,對于激勵廣大干部奮進新征程、建功新時代具有重要意義。
激勵干部永葆“趕考”的清醒和堅定,是我們黨對持之以恒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出的明確要求。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我國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矛盾風險挑戰之多、治國理政考驗之大都前所未有。在新的“趕考”路上,少數干部宗旨意識淡薄、精神狀態不佳、業務能力欠缺,遇到事情就“推”,遇到困難就“繞”,遇到責任就“躲”,缺少敢闖、敢冒、敢試、敢干的干事激情,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嚴重貽誤事業發展。興黨之要、發展之需、群眾之盼,迫切需要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激勵干部擔當作為,鍛造堪當時代重任的干部隊伍。
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是黨中央的一項制度安排,也是完善從嚴管理干部隊伍制度體系的重大實踐。一直以來,黨中央站在從黨的偉大自我革命引領偉大社會革命的戰略高度,對全面從嚴治黨、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完善干部考核評價體系,引導干部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推動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边@為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指明了方向,也提供了遵循。江蘇出臺的《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是對黨中央《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決策部署的一個全面細化和有效落實,對解決干部能上不能下問題作出制度規范,明確“下”的標準,規范“下”的方式,疏通“下”的渠道,對于激勵干部擔當作為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重點是要解決能“下”的問題。這份《細則》在破解難點問題上作了具體規定,明確23種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下的情形,在中央規定的15種情形中,對政治能力不過硬、理想信念動搖、擔當和斗爭精神不強、政績觀存在偏差、組織觀念淡薄、事業心和責任感不強等方面進一步細化拓展,突出了對能力不足、狀態不佳、業績平庸等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的組織調整。23種情形讓不作為、不擔當的無為干部讓位子、受警醒,彰顯出“讓有為者有位、請無為者讓位”的鮮明導向。這充分體現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體現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既符合中央精神,又契合江蘇實際、彰顯江蘇要求。
“下”得合法、“下”得合理、“下”得服氣,要有制度上的有力保障和實踐上的過硬操作。這份《細則》對干部調整程序、復核申訴、調整安排、后續管理和保障措施等作出具體規定。明確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組織調整有關職責。以中央規定的5步程序為基礎,進一步細化為調整動議、分析研判、調查核實、作出認定、提出建議、組織決定、談話宣布、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任免程序8個下的步驟。干部本人對調整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整個流程環環相扣、緊密銜接,決策有依據、處理有規范、操作有程序,真正能讓干部服氣、讓群眾認可。
賢能不待次而舉,罷不能不待須而廢。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需要嚴管與厚愛并舉、激勵與約束并重,更需要制度落實落地、執行動真碰硬,這樣才能形成干事創業的“一池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