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空氣持續“發貨”中,不少人也在盤算著冬季假日出行計劃,去見一場大雪或是飛到熱帶的島嶼游泳。旅行平臺數據顯示,截至上周五,元旦假期期間的整體旅游預訂量同比已增長超4倍。
不過,雖然“早鳥”們出游信心滿滿,但實際出行時也可能會遇到臨時改變行程或者無法成行的情況。既然去不了,那此前已經預訂好的旅游產品是否能全部退款呢?最近就有多位網友直言,明明自己沒有出行,也提前退訂了,可為什么還是扣了費用?這錢去哪里了?
取消已預訂酒店將令其損失售賣期
消費者訂酒店時可關注“免費取消”標簽
有一些消費者認為,自己沒有出行,那商家也就沒有損失,只要在出發前退訂,商家就應該退還所有費用。但實際上,這些消費者遺漏了一個“知識點”,即當自己完成預訂這個動作時,商家就開始為消費者保留該房間/席位,一旦出發前退訂,那商家也就失去了這段保留期的出售機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損失。
以酒店為例,經常訂酒店的人會發現,在相同房型下,由于“免費取消”“不可取消”等不同的取消預訂政策,會呈現不一樣的價格。一般來說,“不可取消”的房間要便宜些。當消費者預訂了“不可取消”的房型產品后,酒店就將為客人關閉這間客房的銷售,也就是說在一定時間內,酒店失去了這間客房的銷售機會。當消費者臨時取消后,該房間很有可能無法在原預訂期售出。所以并不是“旅客不入住,酒店就沒有損失”。
不過,現在越來越多的酒店推出了免費取消或有條件取消的政策,消費者可以留意平臺上的標簽按需進行預訂。
旅行社已投入前期成本
隨意取消將面臨部分費用不可退情況
同樣的,當消費者預訂了跟團游等度假產品后,一旦行程有變,旅行社和消費者都要面臨損失。
這是因為,當旅行社接到預訂后,它就開始為旅客的出行忙活了。例如,為客人預訂航班,按照航空公司的定價支付機票款項;為客人安排出行活動,按出行日程預訂車輛,并提前支付司乘人員的費用;為客人安排游覽景點,提前采購門票,同樣提前支付費用……
所以如果旅行者臨時變卦,這些已經付出去的費用中,往往會因為景區、酒店、租車公司等的規定而出現部分不可退還的情況。
對于那些通過旅行平臺預訂的單子,也是一樣的道理:為了給用戶的旅行做好準備,平臺需要和上游的酒店和旅行社等商家為用戶進行各項預訂。一旦用戶退訂原本不可取消的資源,相關的費用還是需要最終結算給商家。
實際上,法律條款也對消費者在預訂旅行團后再退訂或變更行程這一情境有所闡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規定:旅游行程結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另外,旅游法還規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因此,旅行者規劃出行時,還是盡量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預訂,選擇有免費取消政策的產品也可以有效避免因突發情況帶來的損失。
△不同社交平臺上,亦有多位網友了解不同產品取消規則不同的現象
通訊員 楊展望
(校對 胡濤)